退换货原则:

    本原则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及其它规定制定。凡在上海喷通贸易有限公司购买商品的用户,
请仔细阅读商品页面的详细介绍或产品保修说明书,如商品页面无其他退换货规定的,并且不属于特殊种类商品,请按下列条款执行。

一、退换货条件
所退换商品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/情况:
1、 色卡印刷装帧质量包括、缺页、倒装、模糊不清、折页、开线、开胶等情况;
2、 纺织器材(对色灯箱、裁布机、电子称、取样器、密度镜等)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从而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。
3、 商品在运输途中造成的破损、挤压变形等从而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。
4、 由于我们商品特殊性、也有极少数客户不知道商品名称和规格而错买的情况。

二、退换货时限
退换货时间限制:如您收到商品发现以上质量问题时,请在收到货品3日内(以客户签收日期为准),联络我们客户服务中心,并将商品附带发票或收据传真至公司业务部,
我们会尽快为您办理退换手续。

三、退换货要求
所退换商品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:
1、保持退换货品的内外包装完好无损,相关附属配件齐全。
2、发现一套商品中有个别产品有问题,请您将整套商品寄回。
3、如果开具过发票或公司统一收据的,请带上开具的发票原件、收据或送货单(若丢失将影响到您办理退/换货)

四、不予退换货情况
以下几种情况不可以进行退换货处理:
1、商品非正常使用出现的质量问题;
2、将商品存储、暴露在超出商品适宜的环境中;或食物或液体溅落造成损坏;
3、未经授权的修理、误用、疏忽、滥用、事故、改动、不正确的安装;
4、退回商品外包装或其他商品附属物不完整或有毁损;
5、在退换货之前未与喷通公司客服中心取得联系;
6、退回商品并非本公司出售的商品;
7、退回产品的发票或发货单丢失、涂改或损坏;
8、超过退换货期限的退换货要求。退换货期限按客户收到货品3日内(以客户签收日期为准);
9、请顾客仔细阅读产品页面描述,无质量问题,一律不予退换。

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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